电话:1392652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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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阅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现已对该项目做出批阅决议。现将批阅决议状况揭露。
通讯地址:新乐市空港大街2号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高端配备制造园综合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奉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阅决议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揭露攻略(试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要、个人隐私以及触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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