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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注射用磷酸肌酸钠说明书的内容做统一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说明书模版内容(见附件)修订说明书,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国家药监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接着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该依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五、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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